# 【吐槽】谁终将声震山谷，必将长久深自缄默

> 久违的吐槽，极具个人主观，谨慎阅读

发布：2025-04-16 | 分类：生活


不知道各位对近日网上很火的山西大同订婚案是否有所关注？二审结果依旧维持了原判，男方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，结果一出，有人觉得理所当然，有人觉得嗤之以鼻，但无论怎么样，这起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应该是深远的。

对我来说，以目前官方给出的证据来看，不足以令我信服。在新华网给出的完整案件梳理中，给出了以下证据：

1. 女方母亲与男方的通话录音
2. 被害人和被害人母亲的口供
3. 警方电话录音
4. 行车记录仪中女方母亲与男方的录音
5. 人身检测：女方手腕等处有淤青
6. 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
7. 电梯监控显示受害后，被害人被男方拖拽
8. 床单检测出男方精斑，两人混合 dna 分型

PS：其中女方处女膜完整，内裤没有男方 dna，这几个点没有在记录中，这两点未在官方通报中提及，是否刻意回避或者春秋笔法，不得而知

为什么我要说保留怀疑态度呢
判断强奸案的核心在于：

- 受害者的主观意愿（是否明确拒绝）
- 加害者的行为手段（是否胁迫、暴力等）
- 证据支持（能否证明违背意愿）

而问题就出现在了这个证据支持方面，受害者的主观意愿实在难以难辨，不然网上也不会出现“第一下同意不等于第二项同意”的说法了。
但从物证来说，现有的双方直接证据，也就是双方的 DNA 证据了，那为什么检测出来我还要怀疑呢？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叫 DNA 分型
根据**中国法院网**发布的文章所描述，现场的生物检材经STR分型检测，在某一基因座发现3个或3个以上等位基因时，可确认为混合斑。
例如：

```text
被告人金某某故意杀人案件。金某某找到卖淫女姚某某到姚某某的出租房进行交易。期间二人发生性关系后产生争执，金某某将被害人掐死后逃离现场。公安人员从现场提取了大量生物物证。经鉴定，现场地面上提取的三个烟蒂、一个水杯、两个桔子核均检出混合DNA分型，现场地面上提取的两个避孕套内侧均检出混合DNA分型，上述混合DNA分型均包含金某某与另一男子徐某某的DNA。公安机关将金某某抓获后，其供认在现场有吸烟、喝水、吃桔子等行为，承认现场提取的避孕套是其使用后丢弃，并称自己系单独作案。后经排查，混合DNA分型中涉及的另一男子系现场房间的前承租人，不具备作案时间条件，故排除其参与作案的可能性。

　　如果DNA鉴定意见反映出检材可能受到污染，即涉及其他人员的DNA，就需要解释检材污染的原因，有时还需要排除其他人涉案的可能性。

　　在上述金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，公安机关对现场生物检材得出的混合DNA分型出具说明称，现场地面有多处明显水迹，DNA检材有明显被水浸泡的现象，DNA检材通过地面上的水遭到徐某某此前遗留的生物物质的污染，所以导致混合DNA分型的出现。该案中，因徐某某刚搬离现场出租屋一个月，现场很有可能留有其生物物质，现场的水迹可能导致DNA物质的扩散，当然也不能排除公安人员在取证时操作不规范而造成生物检材污染。该案中徐某某不具备作案时间是排除其参与作案可能性的重要依据。
```

可以看出，这个 DNA 分型检测只能表示被检测人曾经接触过这里，无法证明其他。
而最关键的是，实质性行为<-->处女膜破裂和男方 DNA，尽管这俩没有必然联系，但是在这起事件中，凭什么床单上检测到 DNA 就能推导出发生强奸关系了呢？

归根结底，这场案件最决定性的其实就是一个原则：**是否违背女性意愿**。女方说你违背，那你就是违背，哪怕是过程中。

所以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，我就不想多说什么，男方是否真的发生强奸，以及女方是否拒绝，我们作为外人都不得而知，毕竟你不可能亲眼目睹整个过程。
但对于法院方面，我觉得能评判的就多了，当时被爆出来程序违法，为什么现在却没有热度了呢？
不仅是在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提前扣押，还是一审材料的缺失，都反映出法院相关人员对执法的玩忽职守。
只是不知道这件事情最后会怎样，估计也不会有人在意了。

目前来看，这场案件将会给男女的婚姻方面带来很大的影响，本来彩礼、房产等经济问题已经是男方娶妻生子的难题了，而现有的法律对这方面也没有保护的措施，更何况又多了一个这个事件，估计又能给人带来很大的恐慌吧！
